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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通告,西安萬寶果業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生產的獼猴桃果脯和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廠2015年 11月 10日 生產的獼猴桃果干均檢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目前上述兩家食企已按照相關法律被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召回問題食品、罰款等行政處罰。
經查,西安萬寶果業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獼猴桃果脯15箱。該企業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隨即發出召回通告,截至目前,召回13箱,其余已全部銷售;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廠生產該批不合格獼猴桃果干5箱,該企業收到檢驗報告后,隨即發出召回通告,截至目前召回2箱,其余已全部銷售。
據了解,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獼猴桃果干護色素中含有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導致檢驗結論不合格。目前涉事兩家企業向周至縣市場監管局遞交了整改報告,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劑護色素,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抗壞血酸鈉進行護色。
據了解,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是一種化學配合劑,主要用于染料、食品、藥品等工業,如果食品中含有過多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可能妨礙人體對于金屬離子的吸收,其有一定毒性,對人體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在獼猴桃果脯的食品標準中規定為不得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條款,周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西安萬寶果業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沒收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罰款50000元的處罰;對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廠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0元、沒收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罰款50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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